“互联网+”:重塑政府治理模式的新课题(3)

“互联网+”:重塑政府治理模式的新课题(3)

“互联网+”的政府角色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谈及政务公开时强调,政府要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现在社会已经是一个透明度很高的社会,我国微博的用户有数以亿计,有些政府信息不及时公开,社会上就议论纷纷,甚至出现种种猜测,产生负面影响,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

一句话,互联网已经带来社会全方位变革的趋势,政府只有适应这种趋势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政府要主动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北京市网信办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雷鸣认为,大数据不同于其他数据,就在于“大”。运用大数据的海量信息,快速的计算,精确化的呈现,带来的是信息技术的革命,对我们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乃至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都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时代,大数据具有权力的属性,也改变了权力运行的方式。”雷鸣说,“政府有必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在“互联网+”背景下,需要权力运行向公众开放。在宪法保障的框架内,政府需要接受公民监督。当开放与平等变成现实,政府与社会之间自然就能形成协作、分享的良性互动。政府适应网络社会的角色定位,不仅需要信息公开,还应是网络社会的一个深度参与者。

同时,公众也需要遵守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府治理形成良好的互动。“互联网带来了这个时代最深刻的变革,但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同样需要法治的阳光。”李文燕说。

“光靠单一国家管理的硬法治理模式是不够的,互联网的法治发展还需要软法之治。”在李文燕看来,软法由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制定,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制定程序灵活,相比于硬法相对固化的管理方式,软法治理模式有适应互联网的变动性、开放性、包容性等特征,硬法和软法协调共治,是互联网时代法治治理的大势所趋。

多位专家认为,面对“互联网+”的现实,一方面政府要清理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制工具,把该还给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尤其是促进激发更多的互联网创新;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中新的失灵现象,同样要实现规制工具的创新,与市场和社群组织的新模式展开良性合作,建立新的平衡。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互联网+”作为一个对传统模式升级改造的过程,其深化发展势必涉及一些利益格局和管理模式的深度调整,它可能打破既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产生“总体有利,局部阵痛”的再分配效应。

在论坛上,多位专家举了几个新兴业态的例子,认为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条件下,需要发挥和利用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为“互联网+”提供一个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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