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题评估报告(4)

学前教育专题评估报告(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责任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增长幅度、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总量、家长满意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省际差异,与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密切关系。建议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尤其是一把手工作绩效考核的范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进一步持续稳定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把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比从2013年的3.5%至少提高到7%,使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比与当前我国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以及2016年75%的目标相适应。

(三)进一步建立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调整和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投入结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投入的重心要上移,提升投入主体,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切实落实“国十条”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行经费的投入,加大对教师工资社保、幼儿园玩教具图书、生均公用经费等的投入,确保幼儿园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缩小家长分担比例在园际之间的差距,体现教育公平。

(四)进一步推动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农村要实现以财政投入为主,公办幼儿园为主,缩小城乡差距,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为农村幼儿接受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益普惠”程度

进一步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理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把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全部纳入教育部门公办园建设和管理;把“双50%以上”(即公办幼儿园数量占比50%以上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比50%以上)作为各地建设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的考核指标,普遍提高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益普惠”的水平。

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支持与监管,在通过财政补贴和收费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质量管理与指导。

(六)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重视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普遍提升。各地应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重视解决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为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创造客观条件;坚定不移遏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提升幼儿园保教实践的科学化水平;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通过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七)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公办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收入不低于在编教师收入的80%。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和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补充制度,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

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幼儿园教师职称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立,但考核晋升办法应当考虑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消除职称晋升中公办与民办教师之间、在编与编外教师之间在机会上的不平等。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建立面向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项持证培训;提供差异化的、更贴近幼儿园教师工作实际需要的在职培训。

注:1、由于统计指标的调整,2011年开始采用乡村、镇区、城区的分类,故在此仅采用2011年以后公布的数据。

2、由于同期乡村集体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地方企业办园数量减少,新增幼儿园总数比新增教育部门办园和新增民办园之和略小,所以教育部门办园占比和民办园占比略大于百分之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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