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价格听证定规矩,摘掉“走形式”标签

给价格听证定规矩,摘掉“走形式”标签

23日,《湖北省价格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于制定、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应当组织听证。对于这类听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主持,并全程公开。听证会上的消费者代表占比不低于50%,并且代表要随机抽取,现场公证。(11月24日《楚天都市报》)

听证会上的“故事”,都脱不掉“走形式”的标签。逢听必涨的结果之中,往往有不少参与概率极高的“听证帝”,参与热情低下的形态中,亦出现了鲜有人报名的尴尬。11月16日,微信朋友圈里一则信息称,青岛市物价局地铁票价听证会公开造假,在岛城引起广泛关注。16日夜间至17日白天,青岛市物价局发布多条官方回应称,三次听证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分别为18、28、20人,被抽中概率较高。

程序正义决定结果公平。听证会这种“形式化”的状况,跟程序瑕疵有着密切的关系,其结果往往是“逢听必涨”,几乎很少出现“降价会”。究其原因在于,听证会受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较大,并形成了深度的利益捆绑。一者,听证的组织者并不具有独立性,往往是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除了物价部门作为主办者之外,申请价格听证的机构往往成为“幕后操盘手”;二者,听证的民意代表不够,人员来源往往采取指定而非随机选择,结果所谓的群众代表,往往都是“内部人员”;三者,听证的选择面过窄,往往成为“涨多少”的选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就表示,要改变价格听证的程序设置,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

很显然,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症下药,如此才能给听证把关,让其重新回到程序正义的轨道上,并因为公信力而赢得信任。一是要确保听证组织者的独立性,采取第三方机构主持当属于最优选择,也是实现公正听证的先决条件;二是要进行过程的公开,让每个利益攸关方都能了解信息,并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三是听证人数的选择,必须要有相应的条件约束,为了真正体现民意而避免“内部人员”太多,限定消费者或者社会公众代表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当属于最低量化标准;四是代表的来源必须多元化和丰富化,应当采取随机抽机,并进行有效的公证。

其实,为了破解听证“走形式”的问题,很多地方都采取了必要的改革措施,比如2011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听证代表不得属于国家机关或公共事务管理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此规定引发了外界的强烈讨论。很显然,这种就事论事限制措施,很难达到治本的效果,反而会引发权利被剥压的担忧。因为在公共利益面前,任何一个群体都属于社会中的一员,不应因为职业而权利受限。

事实上,从既有的问题看,要解决听证“形式化”的问题,关键要做到独立性,公开性,透明化,让其脱离利益关联体的束缚。现在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涨不涨,涨多少的问题,而在于既有程序无法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满足。通过立法的方式给听证立规矩,既能让听证更加规范,也能因为公信力的提升而重获社会信任。什么时候,公众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社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那么听证才不会成为权利之痛。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