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时代遗留的土政策该尽早清理了

“一孩”时代遗留的土政策该尽早清理了

日前几则关键词都跟“计生”有关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公安部日前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研究“黑户”问题后,全国多地放开超生落户;在陕西商洛,陈先生给头胎上户口,却被社区要求交1000元计生违约金,社区干部称,上环后方可退还违约金。

这三根“计生”树干上长出的新闻枝杈,合在一块令人五味杂陈:对公众而言,“全面二孩”加速启动步伐、多地给超生儿落户松绑,无疑熨贴人心;可类似于“计生违约金”的土政策难消,又让人倍感堵心。

自写进五中全会公报起,“全面二孩”的一只靴子就已落下,但中央层面明确调整生育政策,不等于其立时生效,它还须经过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四道关键程序。而今,距“全面二孩”提上日程仅约1个月,计生修法草案已获国务院通过,个中压减政策落地历时跨度的意味不言自明,这也令“全面二孩”普遍实施又近了一步。

“全面二孩”落地在即,释放的利好还应囊括部分配套性政策的调整,比如某些作为“一孩遗留问题”的土政策,抑或是既往的违规执法惯例,就该尽早解决。这其中,既包括涉及人口巨大的“超生黑户”问题,也涵括诸如“计生违约金”之类的执法乱象。

拿“超生黑户”来说,该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小孩落户与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而挂钩举措原本是“一胎化”背景下对计生一票否决制行政考核办法的应对之方。它本就是地方土政策,没有法律依据。依照我国《宪法》和《国籍法》的规定,不论是“计划”内外,不论无准生证等,都不是被拒上户口的理由。而早在1988年,公安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去年7月,国家卫计委方面也表示,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坚决禁止。

而在“全面二孩”即将放开的政策等待期,再依超生跟落户挂钩的“旧黄历”办事,已不合时宜,对这一违法上位法的做法进行调整,也无可避免。而如今,多地已将超生落户跟计生罚款脱钩,就顺应了该态势。而这也应该成为更多地方的自觉调整:对各地来说,由计生、公安部门协同推进该问题解决,也是对地方治理走偏的应有矫枉,这不应该只等“上面施令”。

而像“计生违约金”这样的计生执法乱象,更应尽快弃若敝履。以往一些地方对生头胎的父母收所谓的“计生违约金”,是为了避免育龄妇女“超”生二孩。但在公民没有违法生育事实的情况下,预先收取“违约金”本就是违法行政。可何况如今“全面二孩”都快要落地了,再实行头胎育龄妇女上环及收“违约金”等硬政策,尤显荒诞。它早应该在依法行政的词典里沦为“过去式”。

说到底,随着“全面二孩”离正式落地的节点渐进,“一孩”时代已进入倒计时,那些与之对应的“土政策”已没理由僵而不死。相关的清理动作,已不容迟滞,而应成为与时俱进行政原则下的治理自觉。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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