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五、坚持绿色发展,着力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倡导绿色生活,打造绿色窗口,坚定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建设美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一)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镇规模,尊重自然格局,依托高原地貌、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构建形态和功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二)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落实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推动滇中等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制定和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强资源整合,争取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建好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加大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记忆遗产保护。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三)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科学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推进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煤层气、页岩气。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工作。

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发展电动车产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扎实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以及低碳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工作。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化,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管住公款消费,崇尚勤俭节约,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

(四)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减量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五)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以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为核心的“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森林可持续发展经营,发挥多重效益,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开展退耕还湿,加强草原保护。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增加城乡绿道,倡导绿色休闲。

加强水生态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和以滇池、洱海、抚仙湖为重点的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对出境跨界河流环境安全监测。

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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