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此,本报记者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意义、任务及税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
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记者:王局长您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前不久公布。请问,此时出台《方案》有何意义?
王军: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是税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理解,实施这项改革既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又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从现实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职责不够清晰;二是执法不够统一;三是办税不够便利;四是管理不够科学;五是组织不够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首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使之成为民心工程。
从发展的角度看,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及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深深根植和作用于经济社会生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此基础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本的是要坚持目标导向,以税收征管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来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和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记者: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请问这么做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军:的确,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方案》对此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不合并,我理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
其次,20多年来,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
再次,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
最后,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论是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还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两个积极性比中央或地方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
总之,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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