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仍显繁琐,降低了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一些该放的权力还没有放,审批事项与流程有待进一步精简,审批慢、审批难、环节多的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已经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还未能落实到位,“执行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还未完全打通,创新所需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还未能得到充分供给和有效配置。
政府监管尚不完善,妨碍了创新成果的更好保护。政府的职能界定仍不清晰,市场监管“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量缺乏进一步整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以致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放大。
政府服务水平尚需提升,影响了创新活力的有效释放。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服务手段方法落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不足,公共物品短缺和公共服务薄弱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政府治理创新需要系统推进。政府治理创新的本质是制度创新,它涉及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诸多层面。
重塑治理文化。通过强化政府学习和价值观教育,促成民主、法治、公平、廉洁、开放等创新友好型行政理念的培育与养成,同时以责任行政为导向、以制度伦理建设为重点,推进公务人员行政伦理水平提升。
改革行政体制。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打造审批相对集中,执法相对统一,扁平化、便民化的“橄榄形政府”。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去除繁文缛节,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的选拔、培训与考评,提升公务人员的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构建公共服务的法治保障,通过立法或相关制度安排,对公共服务的发起、供给、监督及评估等加以规范,推进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化建设。
再造服务流程。以公民需求为起点和导向,设计公共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政府回应机制,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及公民个人的主体作用,推进多元合作治理格局的形成。升级技术手段。以“每个人为中心”,推进政府3.0建设,主动公开和共享信息,保障公民参与,更加注重沟通与合作。引入大数据理念、思维与方法,推进智慧城市与智慧政府建设,有效整合、分析各种数据资源,提升政府决策水平与管理能力,提高公民对“智慧生活”的感知度与满意度。探索公共服务外包与众包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高效化、便捷化、个性化。同时,需增强数据安全意识,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数据丢失与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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