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瓶颈亟待突破(2)

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瓶颈亟待突破(2)

二是使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方式多样化,相关规定连贯化。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除了直接提起诉讼,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广泛参与或者支持公益诉讼。首先,信息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取证难问题,特别是环境数据的收集与固定,而某些环保社会组织可能长期关注并定期发布这些数据,擅长于此。因此,在其他主体,如检察机关或者其他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时候,这些环保社会组织便可提供信息支持,以形成更加完整和有说服力的证据链,促进诉讼的开展,提高胜诉率。其次,为了保证社会组织能够顺利获取环境信息,应当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赋予社会组织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权,与《环境保护法》关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放宽的做法一致。只有条件充分了,国家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诚意才可能得到充分体现。再次,支持社会组织进行环保理念宣传与信息发布。社会组织长期不懈的环保理念宣传与环境信息发布活动,可以渐渐提高公民参与环境决策并就环境问题诉诸法律的能力,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打下坚实而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也能使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

三是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地位提升和能力加强。合法成立的环保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参与和监督权,其作用无可替代。首先,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参与广度和深度,弥补政府监管视野有限和监管时段有限的不足,鼓励社会通过捐款捐物、志愿者支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其次,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使得更多具备良好环境专业素养、法律专业素养、管理专业素养的人才以兼职或者全职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有能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再次,社会组织也应加强与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与运作理念,善于利用新媒体,提高社会影响。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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