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我国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制度基础并提供了可能。在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地深化对公正的认识,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公正观。
邓小平同志将社会主义的本质高度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公平被简单地等同于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仅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发展市场经济、改革所有制和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这体现了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正观。
由于法治不完善和社会建设的严重滞后,当前中国社会在某些领域中有违公正的现象还很突出。贫富差距悬殊过大、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和体制内外的分割严重、教育和医疗等资源配置很不均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公平性差、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以及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问题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群众对这些不公正问题反映强烈,“公平焦虑”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呼唤公平正义成为社会成员的广泛共识。如果说改革的前三十年主要解决了做大“蛋糕”和实现“先富”问题,那么今后的改革则是要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分好“蛋糕”和实现“共富”问题。
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党和政府积极回应人民的诉求和期待,对保障社会公正的制度建设愈发重视,落实公平正义的领域也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被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不仅是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获得成功的前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完整更深刻地把握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涵,以公平正义为取向和原则进行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首先,经济发展是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国家应当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平等交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从而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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