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多类型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发展多类型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明确任务。落实这项任务,要准确把握非营利机构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国内外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发展的经验,从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两个方面共同探索与实践。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特点和优势

在我国,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主要指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科技研发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机构的一种类型,与国际上通行的非营利机构有着共同特点。一是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机构出资的个人和组织不得从非营利机构从机构赢利中分红,非营利机构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运营和业务发展。二是机构的业务范围限于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一般包括慈善、宗教、科学、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三是机构资金来源和管理运营社会化。

科技研发服务机构采取非营利机构模式,可以发挥非营利机构兼具公益性和市场化两方面特点的优势。与科研事业单位相比,管理运行更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相对于企业,其非营利属性更易获得社会捐赠、企业资助。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形式,也是新形势下政府改革科技发展支持方式的新途径。对这类机构的财政支持,可以有效避免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制;政府职能转变、购买公共服务为非营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科技类社会组织列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四类社会组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多种模式

从国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运营较为成功的机构的情况以及国外经验分析,下列类型的科技研发服务机构较适合采取非营利机构模式,应当作为引导和鼓励发展的方向。

区域或行业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在一些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产业集聚的地方和行业领域,可以采取企业与政府共同投入,搭建面向本行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平台,解决中小企业科技能力不足的问题。目前行业和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常采取虚拟和实体运营两种模式,其中实体运营又分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牵头运营三种类型。实践表明,实体运营模式更具有责任明确、服务高效的优势。三种实体运营机构类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牵头模式避免了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不灵活、与市场结合不紧密的问题,与企业牵头模式相比因其中立性而更容易赢得被服务企业信任的优势。美国政府实施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拟支持建立14家创新中心,以公私合作形式为特定产业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服务,目前投入运行的7家中心中,以非营利机构为主要依托单位的有4家,非营利机构成为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了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其核心任务是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地方产业技术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其中上海、北京等地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采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模式,其主要考虑是尝试在事业单位、企业两种法人类型之间探索科技研发服务既公益化又市场化的第三种途径。上述地方均借鉴了我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成功案例,该机构是台湾1973年设立的财团法人性质的非营利性科技机构,其定位是为产业提供技术和基础平台,培育科技企业,政府设立之初的支持和其面向市场的灵活机制,使其在推动台湾产业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腾飞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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