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治理的十个理论问题(2)

推进基层治理的十个理论问题(2)

核心提示:基层治理是一项日常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只有开头,没有结束。需要把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精细的规划实施、严格的执行程序、有效的绩效管理、应对新挑战的治理创新密切结合起来。

第六,全面推行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基层治理的关键是治理主体精准、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在众多基层治理主体当中,充分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治理功能尤为重要。应该依法严格规定基层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探讨和构建市场经济和法治背景下基层政府“有为”与“不为”的规范体系,切实把中央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精神传输到行政系统的末梢。抓紧建立和落实“三项清单制度”,并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延伸到基层政府治理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消除基层政府缺位、错位、越位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保障国家治理政策和法律在基层得到全面实施,尤其要保障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权利。同时,对于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责任或义务也应依法进行严格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治理主体权责对应。

第七,制定精准化的基层治理程序。基层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为民众提供安全、公正、有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改善民生条件,提高民生质量,为实现社会和谐、民生幸福奠定基础。但在治理实践中,不同主体在对上述价值的诉求、心态和参与方式上往往存在差别,对于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应该严格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科学、细致、严密地设计不同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程序和方式,对于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参与功能、事件处置时限、损害补偿、处理结果公布、社会评价信息反馈等内容都应细节化、规范化,尤其应把信息公开、基层协商民主和公正、文明执法引入基层治理全过程,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有力、政府主导有为、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有序、法治保障全覆盖的善治局面。

第八,构建刚性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治理,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是提高基层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当前各种安全事故和社会矛盾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利益驱动、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恶意犯罪等方面的原因,但从治理本身来看,监督体制缺陷、归责机制不健全等也助长了某些政府部门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行职责的行为,难以形成法治化和常态化的基层治理局面。所以,应该密切结合大量违法乱纪、安全事故、民生保障问题发生在基层的特点,建立更加科学、严格、规范、刚性、网格化的治理责任规范体系和治理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的基层治理机制。

第九,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基层治理绩效评估体系的设计,要从实效性和战略性出发,体现科学、公正、民主、法治等价值,坚持以民为本、经济高效、属地管辖等原则。在确认主体定位和地区差异的前提下,制定包含“硬指标”和“软指标”在内的综合指标体系及评价机制,使基层治理绩效既可以通过经济增长率、收入增长、社会就业率、社会治安发案率等“硬指标”来衡量,也可以通过生态环境状况、政府服务质量、社会文明意识、公民参与状况、社会秩序与安全、社会经济福利水平等“软指标”来衡量。评估主体的构成要坚持多元化原则,除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社会组织、专家等参与外,也可以吸收独立第三方,做到完善内部评估主体和发展外部评估主体相结合,并根据评估的类型、领域、内容等情况选择评估主体,同时合理搭配各评估主体的权重比例。

第十,完善基层治理保障机制。基层治理是一项日常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只有开头,没有结束。需要把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精细的规划实施、严格的执行程序、有效的绩效管理、应对新挑战的治理创新密切结合起来;需要健全规范基层治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激励基层政府依法作为,严厉惩治有权不为、有责不负行为,保护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需要设置专门的领导机构和治理系统,建立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将治理深入到基层各个领域和角落;需要配备责任心强、勇于担当、熟悉法律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同时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必要的办公场所,形成治理目标、治理条件、治理措施齐备的基层治理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基层治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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