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设计

经济新常态下的社会福利设计

核心提示:当前需要在巩固已有福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住房、教育、健康等方面的福利制度,同时通过深化户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来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这其中包括已经日趋健全但同时也远未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为此,非常有必要深入思考,如何稳步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

新常态下社会福利治理的基本问题

结合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福利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原有的“政府范式”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地进行解构与重建的过程,而有效推动各个福利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充分互动则是实现福利目标的关键。

多元福利模式下的国家主导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不少人都倾向于将这一领域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和政府作用的逐步弱化,而个人责任则是得到了更多的强调和强化。事实上,由现代福利国家的“高福利”与“高税收”并存及效率问题所引发的,有关社会福利提供中国家和政府角色疆界问题的反思,并不能够成为否定国家和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之中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的充分证据,更不应据此得出“私有化”和“分权”才是解决社会福利供给问题唯一出路的结论。有必要让所有相关主体和社会成员都真正明确的是,国家和政府不再作为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不仅丝毫没有弱化国家和政府的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而且还对如何优化现行社会福利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提高供给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新要求。

第三部门有效参与福利治理问题。第三部门对社会福利领域的介入和参与,既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同时也是以民主、法治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强大物质基础等为必要的前提。第三部门的兴起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破解市场与政府“二者必居其一”的困境,带来了新的方法与出路。不过,在政府和市场机制不断经历角色调整的过程之中,第三部门对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介入和参与,并不能够完全自发自愿以及完美无缺地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因为,第三部门尽管有着民间性组织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志愿”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和“市场”一样,同样都有可能产生“失灵”的各种情形。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依然处于起步的阶段,诸如民间慈善等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多年来各地持续探索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也同样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多元化福利需求的更好满足问题。

社会福利服务的传递与输送问题。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序传递与高效输送,是贯彻和实现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目标,以及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和高效合作实践的核心问题。显而易见的是,横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传递与输送网络,不仅仍然受制于福利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更是受制于不同部门和主体的行动能力与互动效果。毫无疑问,传统的政府与企业包办的模式早已经成为不得不抛弃的对象,而新常态下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结构的优化及增长动力的转换,也更加意味着政府和企业不可能继续包揽,且民众的福利需求也会持续趋于多样化。不过,新的发展阶段与总体格局之下所需的跨部门协调与合作,更多地是提出了新的社会福利服务传递与输送机制的构建问题,即能够在国家有关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兼顾现实与可能地经由不同主体的合理分担与通力协作,更加高效地面向所有的民众传递和输送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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