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县域政府机构治理(2)

优化县域政府机构治理(2)

县域政府机构优化路径

县域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现代化为目标改革、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县域机构,已刻不容缓地提上了日程。

全面更新观念,达成精兵简政的共识。县域机构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联方,形成了诸多阻力和障碍。因此,一方面,通过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以及加强媒体宣传等举措,促使社会各阶层特别是领导干部站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县域政府机构编制改革的紧迫性和战略意义,认清政府机构的优势和局限,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优势,“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治理效能的最优化”。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把机构改革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凝魂聚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再一方面,把能否搞好机构编制整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最后,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不丧失。各阶层要树立县域政府机构改革人人有责的思维,纪检、监察、组织、人大、政协等部门要实行职能监督,还要实现媒体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从而形成上下一盘棋的保障机制,保证县域政府机构编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转变机构职能,为机构编制改革提供前提。机构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导向,有什么样的职能,就要对应着必要的机构,因此,搞好机构改革,转变机构职能要先行。针对机构职能存在的诸多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转变县域政府机构职能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服务导向原则。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做好公共服务,如经济管理机构要发挥宏观调控、监管职能,也要突出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做事无巨细的“保姆”。二是民生保障原则。搞好民生工程是政府机构职能的内涵要求,是宗旨意识的必然体现。现阶段,政府机构改革需打上民生的烙印,鼎力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的民生事业。三是“三农”倾斜原则。多数县域具有“大农”的特性,县域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离开了“三农”这一主题,就有可能出现本末倒置的恶果。因此,县域党委、政府要切实从本地实际出发,以机构编制改革为契机,调兵遣将,牢牢扭住“三农”不放手。

实行以法定编,为机构编制法制化提供保障。针对县域政府机构编制的症结所在,需在充分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职能要求,以科学、精干、高效、廉洁为指向,制定机构编制法,确保从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到市县、街道乡镇均依法定机构、设编制,规范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审批流程、管理权限、违法追究责任等。出台机构编制法,无论何人恣意增设机构编制,其行为即构成违法行为,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领导干部拍脑袋增设机构、拍胸脯增加编制、拍屁股走人的恶习,以期开启法治模式。

实行大部制,作为县域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形式。实行大部制,不仅是县域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式,也为机构编制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可能和条件。实行大部制,一方面,明确政府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对职能重合交叉的机构进行撤并,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弊端,促进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坚持惠民原则,调整利益格局,限制权力,撤销一些依靠审批权、年检权、收费罚款权等“特权”存在的部门和事业单位,为大部制改革“减压”;再一方面,县域政府机构简政放权,是大部制改革应有之义。鉴于权力在政府体制内调整和下放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权力的运作方式,也不能改变政府对社会进行全面管制和单一治理模式,因此简政放权既要指向街道、乡镇或社区等准行政机构,也包含相应的各类社会组织,从而形成多元治理的和谐共进的良好机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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