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抗战胜利与国民政府收复南海诸岛主权
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接收“新南群岛”。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根据盟军最高统帅的命令,中国负责南海各岛屿的受降事务。1945年8月中旬,南海诸岛日军撤至海南岛榆林港集中,候命遣返回日。26日,日本人完全退出其占据的南海诸岛。
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后,台湾省气象局于12月8日派员自高雄乘“成田号”帆船出发,先后前往西沙群岛的林岛(永兴岛)、林康岛(东岛)登陆,并“植牌竖旗,以示西沙失土重归版图”。
1946年8月,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报告了前高雄州高雄市管辖的新南群岛即为战前和战时先后被法属印度支那和日本侵占的我国领土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陈仪并报称,“本省光复后将该群岛改划高雄县管辖,并准备本年四月间前往接收”,但因新南群岛原为西沙和南沙群岛各一部分,故而请示行政院该群岛“是否仍由本省接管?”该电报还附上了台湾省气象局撰写的《新南群岛调查报告》和《新南群岛概况》日文译件。
国民政府对台湾的接收,从国际法角度讲,连带完成了中国政府对其所管辖新南群岛(即中国南海诸岛)的接收,并享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收复被侵占领土的权利。
2.国民政府接收南海诸岛。
国民政府于1946年8月命令内政部会同海军、空军、联勤各总部以及广东行辕派员前往三沙群岛接收,行使主权。西、南沙群岛接收人员乘“太平”、“永兴”、“中建”、“中业”四艘军舰,于1946年10月23日从南京出发,11月2日抵达广州虎门,9日抵达海南榆林港。
接收东沙群岛: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23日派海军抵达东沙群岛,设置气象台。8月15日广州行辕又增派整编第64师一个排登岛驻守。
接收西沙群岛:海军总司令部派独立第一排及观象台一个,共计67人,由西沙接收专员萧次尹和副指挥官姚汝钰率领,乘“永兴”和“中建”两军舰,于1946年11月28日进驻西沙群岛之武德岛。
接收南沙群岛:海军总司令部派独立第二排及观象台一个,共计67人,由南沙接收专员麦蕴瑜、指挥官林遵和内政部专员郑资约等率领,乘“太平”、“中业”两军舰赴南沙群岛实施接收。因风浪险恶,两次折回,第三次由榆林港出发,终于12月12日晨安抵南沙群岛之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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