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激活各类主体的教育消费活力。加大对教育消费相关领域的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与教育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一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独立学院转制、教育集团品牌打造中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教育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对民众进行技能培训的教育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范围;加大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落实小微教育机构、创新型教育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育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教育服务机构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以融资改革支撑支付能力,将教育资本、财政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生共赢的目标。二要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捐赠制度,为政府、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创造条件。加大免税的力度,特别是上调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内准予扣除应纳所得额的部分(目前为12%),并简化烦琐的审批程序。建立捐赠经费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所捐赠的资金或物品的使用情况透明、清晰,既给捐赠人带来更多成就感,更提高捐赠经费的使用效率。三要支持发展教育消费信贷,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为教育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同等对待公、民办学生助学贷款资格,提高教育信贷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推进教育领域标准均等化。四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教育的新模式。鼓励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股票、证券、养老年金、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遗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投入教育领域,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进一步探索公办学校、行业企业与各类社会组织联合办学,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方式出资,并参与学校决策管理。依法引入海外捐赠资金,可积极与海外校友、华侨、知名实业家等联络,拓展海外捐赠渠道。
全面改善教育消费环境,解除消费者后顾之忧。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消费需求有效释放的先决条件。一要健全完善教育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教育消费环境的有利氛围,形成教育机构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二要明确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树立服务的信誉和形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涉及群众利益的教育服务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减轻居民负担。三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推动教育服务业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教育服务监管制度。四要健全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学生及监护人、学习者权益保障办法,健全教育培训权益申诉和救济机制,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从而更好拉动教育消费。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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