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这些措施有的是第一次提出,且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权力运行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中央一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确立了“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各地也在权力运行公开方面有不少努力和探索。
但是,权力天然有封闭和神秘化的倾向,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引入监督,而这项工作的推进,本身也需要监督。一些地方的信息公开,还停留在被动完成任务的阶段,公开内容挤牙膏、公开形式走过场、公开的信息公众看不懂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如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重大舆情,很多地方还存在“躲”和“拖”的心理,信息公开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有人用这样一句话形容公共事件中的舆论——“聋子听到哑巴说瞎子看到鬼了”。一笑过后,想必很多人也是心有戚戚。越是在众声喧哗的时代,越需要权威声音厘清是非、解疑释惑。虽然无法一劳永逸地说服每一个人,但只要谣言、谬误等非理性言论还在,官方声音就不能落后,更不能缺席,这应当是政府部门所抱持的定力与自信。近些年,政府部门因时而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但也时常遭遇权威发布不被买账的尴尬。这里头,有发布时机、发布技巧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发布者分量不足的问题。
此番《实施意见》作出硬性规定,可谓切中肯綮。当然,并非“一把手”走上前台就万事大吉。政民良好互动效果的实现,绝不仅仅依赖权威身份,人们关心“谁在说”,更关心“说了什么”“说得怎样”。只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社会关切,“第一新闻发言人”才算名副其实。《实施意见》是一个好的开始,预期效果能否实现还要看“一把手”们的认识与实践。其间,或许会经历曲折反复、阵痛不适,但这是提升治理能力必须迈过的门槛。毕竟,公开才是现代社会最好的稳压器,亦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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