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制度功能及其构建(2)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制度功能及其构建(2)

二、高等职业教育学位的制度功能

学位是一种身份象征,向我们展示着个体所具有的知识、技能的类型与水平,是对个体智力资本的衡量和评估,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中唯一没有学位的教育形态,学位的长期缺位带来了较多的社会问题,如对学生就业、学历提升、社会地位的影响,对高职教育本身和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的深层影响等。总体而言,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具有衔接、正名、导向和资本等四大功能。

(一)衔接功能

高职学位制度的构建其衔接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有利于促进层次衔接。当前我国高职教育在校生人数规模庞大,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我国2015年高职院校在校生将达到1 390万人,由于学位的缺乏,大批毕业生将会在学历上止步于专科水平,从学位的本质内涵来看,学位是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和凭证,由于得不到凭证,学生在继续深造与学历提升上就存在制度障碍。因此,建立高职教育学位制度有利于完善学位制度的层次体系,通过构建高职教育学位衔接已有的本科学士学位,打通纵向的人才培养通道,满足学生学历提升和知识学习的需求。其二,有利于促进类型衔接。菲利普·阿特巴赫指出,高等教育体系应该服务于不同的职业追求群体,以异质的功能发挥和不同类别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标准进行分类,各类分别进行层次划分,但他同时也提出有必要建立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之间的沟通渠道,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教育识别系统。[5]我国高等教育形态多样,但总体来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尚未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者很难横向跨入另一教育系统,这实际上是人为制造了制度障碍,而这其中学位制度的断裂是重要因素。如,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之间存在鸿沟,究其原因,高职教育学历层次较低,学位制度缺乏是根本,难以找到有效的、对等的、客观的转换标准。其三,有利于推动国际衔接。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大都构建起了专门的职业教育学位制度,职业技术人才与学术型、专业型人才具有同等的地位,均能够找到对应的文凭设计,如英国职业教育基础学位,美国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日本的准学士学位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如果要与国际衔接,就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可以转换的资格认证标准,而与国际接轨的学位制度则是重要突破口。

(二)正名功能

作为一种身份符号,学位表征着个体智力资本的层次与类型,是能力、知识水平的制度化象征,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缺位对于我国大量同样接受高等教育的高职毕业生而言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供给,没有学位意味着不能接受社会的普遍认可,“学位是认可培训体系与标准最重要的形式,从根本上影响着培养目标与方法的合法性。如果不能给一类培养以相应的学位,这类培养就很难生存下来,更谈不上健康发展。”[6]由此而言,高职教育如果要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展开与普通教育等值的学位制度建设,这是正名的关键环节。《论语》有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国传统文化心理和价值观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公共选择,儒家正名思想与当前职业教育身份地位的尴尬境遇是直接相关的。基于此,高职学位制度的构建其正名意义有两点。其一,正名后的职业教育形式和毕业生均能更好地得到社会的承认,在法律上与普通教育地位相同,平等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转变公众对职业教育的传统观点;其二,高职教育学位制度的构建搭起了学位转换的平台,有助于衔接更高学位层级,培养和造就大量高端应用型人才,这种衔接其实也是更深层次的正名,进而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学子参与职业技能学习与训练。

(三)导向功能

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构建具有显著的导向功能。从宏观导向看,传统教育价值理念普遍以学问探究为主,重“学”轻“术”,人们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重视不够,然而随着学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纵横路径逐渐畅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逐渐平等,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所具有的适应性强、周期短、效益明显等特点,必然在实践中促使家庭与学生重新调整传统的教育观念与价值取向,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人才培养的分流,换言之,人们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系统,追求学术学位,而是走向多元;从微观来看,学位制度的设计是伴随学位授予标准的,因此,在质量建设上同样具有导向性,尤其是学位授予标准可以明确高职教育学生培养的规格和类型,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对高职院校办学、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均有规范导向价值。高职毕业生要想获得学位就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教学计划,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进行毕业设计,从而达到能力要求。克拉克·科尔提出:“在某种意义上,学位就是红绿灯,使得学生的车流通过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副学士到博士学位,各级学位都起着测量和奖励学习成绩的作用,它们影响着录取政策、课程内容和年轻人在大学中的学习期限。”[7]

(四)资本功能

从广义来看,资本具有多种形式。“经济资本以金钱为符号,以产权为制度化形式;社会资本以社会声誉、头衔为符号,以社会规约为制度化形式;文化资本以作品、文凭、学衔为符号,以学位等为制度化形式。”[8]资本是社会运行中的砝码,具有可累积性与制度化等特点,不过与其他资本形态相比,文化资本的累积、扩张与运行更加隐蔽,这种资本的运行不是以显性的财富为标志,而是以性情式的、体制性的存在为形式,正如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本有具体形态、客观形态和体制形态等三种形式,“具体形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客观形态,以文化商品为形态。体制形态,这是一种被区别对待的客观化形式,例如教育文凭完全是以文化资本的形式由权威机构授予,并成为一种具有保证性的资历认证。”[9]无疑高职教育学位制度建设其文化资本价值是以一种体制形态保证的,由国家权力与学术权力等共同作用形成。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无论从学位制度的本质意涵抑或其历史缘起来看,高职教育都应该获得一种国家体制性的资历认证,对毕业生掌握的知识、技能以客观的、制度化的形式表达出来,一方面为继续深造奠定资本基础,另一方面为参与社会经济交往增加资本砝码。高职教育学位制度的缺位削弱了职业教育的文化资本属性,同时也是对职业技术人才文化身份的漠视和消解,而构建高等职业学位制度则是对应用技术人才文化身份与资本的肯定,有助于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的资本功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