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

摘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根本的是要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中等收入人群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是构筑可持续发展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意义,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化改革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有多方面原因

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指一个经济体中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生活较为宽裕的群体。这个群体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较强的消费能力,受过良好的教育,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依托力量。国际上对中等收入群体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用得比较多的是世界银行“家庭人均每天支出10~100美元”的标准。按此计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约为五分之一左右,不仅大幅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明显低于这些国家与我国处在相同发展阶段时的水平。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有所处发展阶段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受到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的影响。

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刚迈入工业化中后期,生产活动以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服务业刚刚超过第二产业,但知识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服务业比重偏低,导致劳动收入相对于资本报酬偏低。同时,高质量人力资本比重偏低,也影响到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现在每年已超过750万人,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总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者的比重仍然很低,2014年我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比重仅为11.5%,远低于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

从发展方式看,长期以来依靠要素驱动的粗放型增长,重投资轻消费、重物质资本轻人力资本,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份额和居民最终消费占GDP比重仍然偏低。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跨过刘易斯拐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初次分配中的劳动者份额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影响了中等收入人群的壮大。

从体制政策看,我国要素市场发育仍然滞后,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受到制约。劳动力在城乡、区域、行业间流动还存在各种显性和隐性障碍,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难以获得与户籍人口均等的公共服务及教育、就业和升迁机会,抑制了这部分人的收入增长。农村土地改革滞后使得土地缺乏流动性,导致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有效转化为实际收入。资本市场仍不完善,实际利率水平长期受到压制,导致大量中低收入居民的储蓄通过低利率间接补贴给了低效率企业和部分高收入人群,形成逆向转移支付。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到能否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关系到能否转方式调结构,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我们应站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推动国内市场规模扩大和层次提升;着力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促进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形成经济持续发展新动力。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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