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思考(3)

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思考(3)

核心提示: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来,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地位及功能得到了明确,执法检查制度得到了完善,各地人大常委会也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

三、几点认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结合上述问题,有以下几点认识。

1、增强主体力量是开展执法检查的前提条件。“打铁先要自身硬”,吃透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除了平时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执法检查前,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执法检查组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与执法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如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前,一般都会先安排法制讲座,邀请知名教授、学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然后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自我学习,了解掌握被检查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主要内容,保证执法检查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明确检查重点是开展执法检查的关键环节。只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的放矢,才能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取得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应围绕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地方特色工作等方面选择课题,努力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完善”等方面加强监督,促进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3、完善工作方法是开展执法检查的有效途径。检查中应综合运用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临时抽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应注重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情况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事先安排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尽可能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渠道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真实情况。

4、持续跟踪监督是提高检查实效的重要保障。执法检查意见提出后,还应开展持续的跟踪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抓到底,推动问题的解决,确保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如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连续3年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湖漫水库水质得到了提高,全市制供水设施建设得到加快,水源和供水水质监测得到重视,饮用水安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推进。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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