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要务高度落实新发展理念(2)

从第一要务高度落实新发展理念(2)

摘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情况,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最终评判标准。不仅要把评价权赋予组织部门,更要赋予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用三把“尺子”检验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

新发展理念落实了没有、落实的程度如何,可以用三把“尺子”来检验。

第一把“尺子”:实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办实事、求实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工作要“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名必有实,事必有功”。不仅反腐倡廉工作,其他各方面工作包括新发展理念的落实情况,都要以实际成效为检验标准。因此,我们要把新发展理念切实体现在政策制定、工作安排、任务落实上,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得怎么样,必须用事实来说话、拿成果来证明、以实效来检验。

第二把“尺子”:历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有前瞻意识、长远眼光,既要看眼前变化,又要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这就要求我们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克服急功近利思想,抓工作不能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而忽略打基础、谋长远;不能只抓容易解决、立竿见影的工作,而对棘手问题等靠推脱;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资源、打造任期政绩,却给后人留下包袱。坚持历史的检验标准,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第三把尺子: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发展的动力,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服务对象,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评判者,更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依靠力量。因此,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情况,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最终评判标准。不仅要把评价权赋予组织部门,更要赋予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作者为海南省省长)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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