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参与,有效链接社会慈善救助资源。慈善与社会救助制度同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内容,在扶贫战略中发挥着重要补充作用。目前企业、社会组织等捐助主体汇聚的慈善扶贫资源日益增多,但在扶贫对象的需求与慈善救助资源的分配方面还缺乏完善的供需对接机制;国家的正式救助制度存在的“空档”和“盲点”也需要民间慈善救助发挥低规则性、灵活性等优势来及时“补位”。要将慈善资源有效地链接到扶贫战略中来,打通扶贫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扶贫供需对接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扶贫或救助职能部门需要依据授权及时将扶贫对象的救助需求予以公开,使慈善组织可以获取相关需求信息;要考虑建立救助信息需求受理制度,允许慈善组织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获取符合其宗旨和项目需要的救助对象信息,提高救助信息的共享化程度;同时,可以围绕不同的救助项目,探索将募集经费规模大且基金相对稳定的慈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的方式,实现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优势互补,有效提高扶贫对象救助水平。
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增强综合性救助效果。有数据显示,特困地区低保对象中不仅老年人口占据大头,而且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口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于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对象的生活保障,虽然可以通过低保制度直接增加其货币收入,从而可以在统计指标上达到预定的脱贫目标,但是单纯提供现金救助对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而言,不见得生活会有实质性改善。衡量扶贫的成效除了收入指标外要看扶贫对象生活改善的状况。因此,为贫困对象提供除收入补偿之外的支持是社会救助托底扶贫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开展贫困家庭的救助服务,需要立足于当前贫困群体的结构和现实需求,把发展生产性扶持服务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包括引入社会工作者,通过社工的专业干预,增强自我脱贫的主观动机,需要大力发展照料服务,包括通过支持群众自治组织、延伸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途径,为失能或高龄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缓解照料负担较重家庭的压力。
加快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方式升级。精准实施扶贫脱贫,要求精准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这对贫困地区社会救助的经办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探索引入购买服务的方式,助推社会救助管理走向精细化和个案化。现阶段,可以探索两大类服务的购买:其一是购买管理服务,即在社会救助基层部门通过设置岗位或购买基层自治组织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协助基层社会救助部门有效开展对象认定、家计调查、个案发现等工作。其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项目”机制。针对某些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个性化脱贫需求,设计相应救助服务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发包,或者允许当地社会组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项目,经过政府评估后立项实施。在提供项目资助的同时,也可以运用财政资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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