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教师资格中的三重关系(2)

理顺教师资格中的三重关系(2)

“育”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基石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从打造优质师资队伍出发,设计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职前教师和培训机构基于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共同催生了教师资格培训市场。国家要“考”,培训机构要“训”,职前教师只有参加“训”,才能“考”出满意的效果。“考”与“训”之间似乎达成了某种契合,在这种需求与供给体系中,好像没有“育”的地位。于是就有一种声音开始怀疑师范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师范专业的生存危机一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险峻地步。平心而论,如果没有“育”作为基础,离开了“育”这个教师资格制度设计的核心,那么,“考”就无才可选,“训”也足以演变成邯郸学步。这样的制度设计不管其初衷多么美好,无疑都将成为虚幻的空中楼阁。

教师教育历来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着基础性的地位。时至今日,切不可因教师资格的“考”与“训”而影响教师教育的发展大局。笔者认为,在“育”这个环节,应当抓好三个关键:其一,完善两种制度的衔接机制。教师教育制度与教师资格制度具有不同的价值指向。如果将此两者割裂开来,就无法形成“倒逼”教师教育改革的局面,也难以实现选拔优秀师资的初衷。唯有将两者有机地衔接起来,才能实现这两个制度的收益最大化。其二,建立教师教育的专业制度。教师教育改革不能只是对传统师范专业进行简单修补,需要从招生计划、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育资源、教育组织等多方面统筹规划,保障教师教育获得独立的专业地位,成为所有完成学科专业教育、有志从事教师工作的职前教师所接受的教师专业教育。作为过渡办法,教师教育专业与学科教育专业的学习过程可以嵌套进行,但建立教师教育专业制度势在必行。其三,健全教师教育的认证机制。教师资格考试是对教师教育质量的结果控制,如果忽视了过程控制,就很难从源头上保证教师申请者的高质量。因此,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机构、专业、课程等方面的认证与评估机制,尤显必要。

总之,在“考”“训”“育”的三重关系中,必须明确“考”是对“育”的鉴定,“考”是关键;“育”是对“考”的支撑,“育”是基石;“训”是对“考”和“育”的有益补充,“训”是手段。只有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新教师资格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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