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鲁鸣: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法治工程(2)

姜鲁鸣: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法治工程(2)

——对《国防交通法》的观察与思考

依法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引导工程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各主要领域军民融合度大致都在30%左右,新兴领域的融合度还要更低一些。《国防交通法》是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国防法,在以法治破解军民融合发展难题的攻坚战中,其作用形同一艘“破冰船”,承载着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重大使命。进一步看,与军民融合其他领域相比,国防交通具有更加鲜明的国防和经济双重属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是跨军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国界的综合性和基础性军民融合领域。

推进国防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当前面临诸多问题: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力度不足,用行政命令难以调动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建设的积极性;军地联系主要靠沟通协调,工作中时常出现缺位、越位、失位的现象,难以形成军地合力。这些经年累月形成的矛盾问题,都是制约影响军民融合发展全局性的问题。要有效治理军口和民口“两张皮”和“多龙治水”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一部带有基础性的国防立法。此次颁布的《国防交通法》规定了国防交通领域的基本领导体制机制,规范了国防交通的主要活动,明确了国防交通活动的主要保障条件,覆盖了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深入贯彻实施《国防交通法》是依法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战略试验工程。

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军民合力,是《国防交通法》的一个鲜明特点。这部法律的基本出发点,是将影响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单靠军地某一方面或一个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各领域融合发展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通盘考虑,构建了一个包含规划、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信息、设施、储备、力量建设在内的综合举措体系,对当下破解军民融合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棋局”与未来战场的“战局”有机融合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国防交通法》同时也严格规范了国防交通建设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坚持以市场运作方式推进国防交通建设,必将有力推进国防交通军民融合。

《国防交通法》系统构建了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基础政策制度建设蓝图,是一部处处闪耀着军民融合光辉的法律重典,其作用和意义已远远超出交通运输领域。可以预见,随着《国防交通法》实施后在实践中的不断完善,这部法律将越来越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对依法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将发挥日趋重要的示范和牵引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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