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鲁鸣: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法治工程

姜鲁鸣: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法治工程

——对《国防交通法》的观察与思考

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第一部国防立法,是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出台的一部国家法律重典,意义重大而深远。

大幅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的重大举措

信息化条件下,战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流引导物质流释放的过程。战争的优势和胜势主要通过战略投送来营造,作战的速度和节奏主要通过战略投送来掌控,机动能力特别是战略投送能力已成为核心军事能力最具活力的“基因”。据外军测算,投送能力提高1倍,战斗力约增长2至3倍。为赢得优势,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超前部署,通过国家立法不断加快远程投送力量建设步伐。在法律保障下,一些主要国家保持着强大的战略投送能力。目前美军本土陆上运输的88%、跨国空运的50%和海运的64%均依托民用运力,所以能在20天海空投送18万人构建起对阿富汗的半月形包围圈。

当前,我国面临着十分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艰巨的使命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依靠足够的远程投送能力以保持各战略方向的“前沿存在”,通过强大的远程投送力量,确保在临战的有限时间内完成有效精确的部署调整和力量集结。这就需要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高度,制定实施《国防交通法》,以强有力的国家意志建章立制,对所有相关领域的各行为主体进行全面规范,为掌控现代军事力量空间位移自由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面提升由公、铁、水、管、空、网等构成的战略投送能力。

从我军现有投送能力看,投送力量依然偏弱,平战转换机制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巨大国防潜力还难以有效转化为战争实力。更令人担忧的是,在突破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瓶颈、加强投送力量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长期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要根本解决在现代战争中走得快、走得远、走到位的问题,必须在加快战略投送装备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国家意志,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更加有效地统筹各方、整合资源,形成投送力量建设的合力。

新近颁布的《国防交通法》,全面规范了国防交通建设的统筹机制、利益引导机制和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为大幅提升战略投送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比如该法规定,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这就明确了战略投送力量建设的基本主体和主要格局。《国防交通法》的基本功能,在于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全面提升战略投送能力作出系统的制度安排。这部法律,针对现阶段我国战略投送能力建设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从国家根本法律制度的层面,对国防交通规划编制、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民用运载工具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国防交通活动作出权威的基本规范,将多年来形成的国防交通成功经验固化为法律制度,是一部统筹国防与经济、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实现我军投送力量与国家交通运输力量有机衔接的法律重典。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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