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思想部门落实《问责条例》的思考

关于宣传思想部门落实《问责条例》的思考

摘要:《问责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实施问责提供了新的法规依据和基本制度遵循。《问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稻草人”,关键在于能否真执行、真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责任,剑指一些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如果说《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划出了操守底线,告诉我们什么事绝不能做,《问责条例》则针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出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划出了担当底线,告诉我们什么事必须要做。

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问责条例》的执行者,也是《问责条例》的问责对象,都是双重角色,负有双重责任,不仅要“独善其身”,更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担负起“负责人”的责任,把该挑的担子挑起来,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否则就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宣传思想部门肩负着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任务越艰巨,责任越重大,越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派驻纪检机构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力量,是实施问责的主体,也要对问责工作实行再监督、再问责,以问责落实责任,以担当诠释忠诚。

第一,亮出问责利剑,强化政治担当。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问责条例》所指的问责情形,就是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部门所担负的本质上就是政治工作,更加突出政治导向、政治纪律,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宣传思想战线各级党组织,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极端重要的工作责任,必须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走在前、作表率,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落细落小主体责任,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敢于运用“四种形态”直面问题,敢于拿起问责利剑督促责任落实。不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渎职违纪,都要较真碰硬、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第二,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不履责就要被问责,不问责就要被追责。从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掌握的情况看,在一些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导落实机制不健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纪律和规章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打造新媒体、占领新阵地、形成新优势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文化事业产业改革发展还不快不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要继续用好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更要把强化问责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善于运用问责方法督促干部履责、担责、尽责,以《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以《问责条例》为利器,将问责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倒逼责任落实。当务之急,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切实担负起问责主体责任,制定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坚决破除好人主义、“护犊子”思想、“和稀泥”行为,坚决杜绝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失职渎职问题,种好该种的那块地,顶起该顶的那片天。

第三,高悬问责利剑,忠诚履职尽责。派驻纪检组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实施问责提供了新的法规依据和基本制度遵循。《问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稻草人”,关键在于能否真执行、真问责。因此,派驻纪检组必须把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紧密结合,拓宽监督视野,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问责条例》各项规定,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通过“一为主两报告”“一案双查”以及责任追究,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牢,把问责作为担当的压力,把担当作为问责的回应。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利刃高悬,弓弦常绷,对个别咬耳不觉疼、扯袖不耐烦、提醒不红脸、批评不出汗的要及时作出处理、逐一问责,决不开“天窗”、不留“暗门”。要协助、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问责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把《问责条例》具体落实到各单位的各项工作之中,共同营造问责常态化的氛围,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发力生威。(作者:河北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李殿京)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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