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房》(2)

周恩来与《房》(2)

当时淮安县委和县政府认真研究了周恩来的3条意见,一致认为周恩来严格要求自己的崇高精神,值得党员干部们学习和弘扬,但对“把故居交给地方政府”和“把那些老屋和院子让出来交给公家用”的指示,县委和县政府经多方考虑,决定维持现状,按照原貌正常维修,继续作为民用,仍由周恩来的堂弟媳陶华一家和其他市民居住,不作纪念馆,不让人参观。

对于妥善处理淮安的故居事宜,周恩来一直关心和重视。1958年6月,他收到堂弟媳陶华的信,得知地方政府决定维修他的故居,立即于29日亲笔写信给时任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并转淮安县委,该信全文如下:

汝祥同志并请转淮安县委:

前接弟媳陶华来信,得知县人委准备修理我家房屋,我认为万万不可,已托办公室同志从电话中转告在案。

远在解放初期,县府曾经重修我家房屋,我已经万分不安。当时我曾考虑将这所旧屋交给公家处理,但由于我家婶母还在,又恐房子交给公家后,公家拿它做纪念更加不好,因而拖延至今。

现在乘着这个机会,由我寄钱给你们先将屋漏的部分修好,然后将除陶华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院交给公家处理,陶华也不再收房租。此事我将同时函告陶华,并随此信附去人民币50元,如不够用,当再补寄。

在公家接管房院后,我提出两个请求:一是千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实际上,从我婶母当年来京谈话中得知,我幼时同我寡母居住的房屋早已塌为平地了。故别人传说,都不可靠。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

还有,我家有一点坟地,落在何方,我已经记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坟,有人认出,请即采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我先函告为证。

周恩来

1958年6月29日

1958年7月,王汝祥代表县委、县政府到北京向周总理汇报工作,请示家乡建设的发展计划。在谈话过程中,周恩来专门谈到祖屋的处理问题。他说:“听说你们要重建我家房子,这不行,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嘛!”

王汝祥解释说:“不是重建,是修理。房子年久失修,快要倒塌了。我们只不过是把房子扶扶正。尔萃(周恩来的堂侄)当兵了,拥军优属,也是我们应做的工作。”

周恩来严肃地说:“房子倒了,就把它拆掉!你们城里地主的房子怎么处理的?我那房子,我看可以没收!”

王汝祥灵机一动说:“总理,城市没搞土改,怎好随意没收房子啊?”

周恩来笑着说:“好,不谈没收。但是,一定不能留作纪念!”

两年后,时任中共淮安县委书记处书记(当时县委设有书记处)的刘秉衡,再次代表县委、县政府去北京向周总理汇报家乡工作。在交谈中,对故居的处理问题,周恩来又一次严肃地交待说:“你们的心情我是理解的。我的故居不要留在那里让人参观!如果有人参观,就请他们去韶山瞻仰毛主席的故居。我家的房子可以公用,办托儿所、办学校,或者做生产车间都可以。祖坟可以深埋,不要占地,不要影响机耕,上面还可以种树、种庄稼。”

第二天,邓颖超设便宴请刘秉衡等同志吃饭,席间又对处理周恩来家的祖屋与祖坟问题严肃交待说:“咱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听党中央的。恩来同志是党中央副主席啊,你们要按他的意见办,听他的。”

回去后,刘秉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传达了周总理有关处理故居的重要意见,并且一一落实。又由刘秉衡致信,把故居作为公用和市民居住的处理情况,向周恩来和邓颖超进行汇报。总理办公室秘书组于1962年8月15日代写了一封回信,转告了周恩来和邓颖超的意见:“对房子的处理很满意,并表示感谢。”

叮嘱家人,“约法三章”

为了把故居处理好,周恩来经常向家人了解情况。据周恩来的堂侄媳孙桂云回忆,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周恩来两次向她了解故居情况,并且交待了处理意见:一次是“1961年8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一天伯伯对我说:‘家里的房子全部要让人住,不要空着,空着浪费。’又说:‘你们不要说出我住过的房屋,叫邻居也不要说。’我根据当时县委的安排,向伯伯汇报说:‘有的已做县委学习室,有的做儿童图书馆,其余的大部分让居民住了。’伯伯听了说:‘房子要处理掉,拆掉了可以盖工厂,可以盖学校’”。再一次是“1974年8月1日晚,我最后一次见到伯伯。伯伯第一句话就问起家里的房子问题。伯伯问我:‘还有没有人去(参观房子)?’我说:‘县委很重视,层层向下传达了,不准去参观。但外地还是不断有人去。’伯伯说:‘你们要劝说去参观的人到韶山去瞻仰毛主席旧居。’接着又说:‘要把我住过的房子拆掉,不能和毛的旧居比。你们的住屋,可以拆到别处去盖。’伯母(邓颖超)说:‘你们拆迁,我们给钱。’我说:‘拆房子要经地方政府的批准。’伯伯点点头。但是伯伯说:‘坏了就不要修了,坏一间,拆一间,统统拆掉了,我也就放心了’”。

据时任县委办事组王宝瑾的的回忆录记载,“文革”期间国务院办公室负责人吴庆彤受周恩来委托,打电话给淮安县委负责人谈故居处理问题严格规定“约法三章”的真相是:“1973年11月13日晚上9时,我在县委办事组值班,国务院办公室负责人吴庆彤打来了电话,电话是我接的。吴庆彤说:‘要县委负责人接电话。’当时正好刘守庭副书记在场,我把电话交刘接。(吴在电话中说):‘总理听到了反映:1、要动员住在他家里的人搬家;2、要维修;3、要开放让人参观。是否是这个情况?总理要县委调查后向国务院办公室汇报。’我一一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第二天立即向县委常委做了汇报。1973年11月14日,我带着吴庆彤在电话中提到的3个问题,观察了总理故居,并询问了总理侄儿周尔辉同志,周尔辉同志说:‘没有叫人搬家的,也没有维修,仅仅是外地有人来看看。’晚上,我就向国务院做了汇报。1973年11月17日,国务院又来电话,还是我接的。吴庆彤传达了总理的3条指示:‘1、不要让人去参观;2、不准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3、房子坏了不准维修。’1 9 7 3年1 1月1 8日,县委常委开会研究(参加的人员有王永保、姚泽、江维邦、刘守庭、杨锦富),做了3项决定:1、不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2、不准维修房屋;3、我们要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动员,不组织、不带领人去参观。江(维邦)书记说:‘要把总理意见和县委这3条,要向地委办公室汇报。’当晚我又向国务院做了汇报。吴庆彤主任说:‘把你们这3条,我向总理汇报。’1973年11月30日晚,吴庆彤又来电话,说:‘你们的3条,我已向总理汇报了,总理表示满意。他说,以后要派人检查你们的执行情况。’1973年12月5日夜里,吴庆彤来电话,指明要县委书记江维邦接电话,问他是否知道那‘3条’?是否执行了?江回答道:‘已执行了。’”

从此,周恩来对故居的“约法三章”,就在干部群众中传开了。简单几字的“约法三章”,令我们对周恩来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宣传自己的崇高精神油生崇敬之情,更加自觉地传承和弘扬下去。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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