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鹏: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营造环境 彰显中国政治发展新成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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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

开门搞监督,去除神秘化

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十分注重群众在反腐败斗争和完善反腐败制度各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中央纪委各室、各部门收集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执纪各环节,十分注重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群众主动性和人民民主的优势。中央纪委网站通过开通“四风”随手拍、举报一键通,及时受理查处,让群众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推动了“不敢腐”氛围的形成。许多中央部委和省区市党委纪委领导走进中央纪委网站,与群众在线交流,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同时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影响力,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为正风肃纪营造了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坚持开门搞监督,通过落实双重领导具体化,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在主流媒体和主要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执纪审查信息。

此外,中央巡视组从进驻、反馈到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全程向社会公开;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公开通报曝光不含糊,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巡视过程中的“问题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尤其是围绕违纪违规的风险点,按照中央要求,不仅被巡视单位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对照检查,而且对于后期各项制度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中央纪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四个得益于”,最根本的在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同时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明确提出“解决我们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净化、自我提高,除了强化党的自身监督,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完善制度,加强立法:

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实现依规治党新成效的基础上,侧重标本兼治,完善制度,立法反腐。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要用法制手段、法治方式反腐,强化监督制约。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最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习总书记曾指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强调要在反腐败工作中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结合、反腐震慑与制度建设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更重大的任务在于完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规制度,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目的在于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笔者认为,这些都说明,中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其明确的法治定位和价值指向,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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