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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泉红: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11)

怎样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不谋私不变质

有人说用制度保证,或者说是事后处理,这是一个下策。当然我们也要从严治理去给他们敲响警钟,用反面案例去鞭策他们,让他们在不该伸手的时候不要伸,不该有念想的时候不要想。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一种充分的信任。但是光靠信任远远不够,如何保证“位高权重”的国企领导人能不谋私、不变质?除了靠制度保障外,一要“教育”,二要“监督”,其中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重点。

教育,第一是党性教育,第二是宗旨教育,第三是警示教育,也就是用反面的案例去教育他们,让他们不要胡乱伸手,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引导他们不断地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螺丝。

既然监督是重点,那该怎样去监督?要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真正起到作用。

企业的各级党委,在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尤其是地方政府,应该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到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中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真正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国有企业,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不完全是追究团队的责任,还要追究个人的责任,所以说这个责任是非常重大的,这个岗位也是非常关键的,党组一定要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党组织的书记也要有“书记”意识。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在企业担任什么职务,首先是党员,是党员领导干部。你既然是党员领导干部,既然担任这个企业的党支部书记,就要有“书记”意识。我们要提倡书记在前、行政职务在后,不要只知道是“xx总”“xx董事长”,叫“xx书记”却反应不过来。所以说要增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意识。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有“书记”意识,这是非常重要的。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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