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明确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贯彻执行到位并取得实效。

严明政治纪律。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纪律规定了监督的实质和重点,明确了监督的依据和标准,严明纪律是从严监督的重要体现和保证。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加强党内监督,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核心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害在增强政治警觉性,所有党员干部都要保持政治警觉,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把准政治方向,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这些问题,既有政治方面的问题、又有思想层面的问题,既有作风方面的问题、又有制度层面的问题,但都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坚持问题导向,是为了聚焦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解决问题。贯彻落实《条例》,就是看是否有效解决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坚持问题导向,就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前进的动力和创新的支点。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敢啃硬骨头,勇于闯难关。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耐心和恒心,在攻克一个又一个问题堡垒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落实主体责任。《条例》明确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作用。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委的政治要求,也是各级党委的法定职责,更是各级党委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把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全力支持同级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洁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这一政治责任落实到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去,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抓住“关键少数”。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遇到重要和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纪律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充分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心、一种爱护、一种净化,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内监督,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强化党内监督,就要弘扬敢于担当的精神,既要敢于监督别人,又要敢于接受监督。现实中,一些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遇事“和稀泥”,当老好人,不敢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敢同消极腐败作斗争,导致党内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纪检干部背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必须坚守底线,勇于执纪问责。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强化党内监督,匡正党风政风,带好社会风气。锤炼党性、弘扬正气,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善于监督,坚决捍卫党的纪律,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中央党校中青二班学员,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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