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开班动员会宣讲提纲(4)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开班动员会宣讲提纲(4)

核心提示:六中全会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和新境界,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了新高度,我们必须深刻领悟所蕴含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及基本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一要深刻认识加强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这同党内监督缺位、纪律执行乏力密切相关。有病不治,轻者影响健康,重者过早死亡。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要深刻认识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对党内监督提出了新要求,为完善党内监督提供了新经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颁布实施,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几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积累了不少经验。并且已经制定和修订了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依规治党已成共识。这些新实践新经验,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三要深刻认识全会通过的《条例》提出的一系列新举措。《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第一,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二,强调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三,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四,强调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第五,强调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六,强调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第七,强调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或者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必须严肃查处和问责,等等。

四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6个方面全面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第一,把握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的统一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第二,把握党内监督突出重点与全面覆盖的统一性。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抓住了加强党的内部监督的关键。第三,把握党内监督制度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也要坚持制度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发展,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第四,把握党内监督与法律约束的统一性。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更严明的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坚决处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涉嫌触犯国家法律,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第五,把握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统一性。党内监督搞不好,党外监督就很难开展。加强党外监督,可以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第六,把握监督履职与自律守纪统一性。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注意遵守监督方面的各项纪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各项监督活动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进行。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监督纪律,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党内监督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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