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条例》在制度创新上的三个亮点(2)

张超:《条例》在制度创新上的三个亮点(2)

方式方法层面

《条例》大量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形成的并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着眼于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从而有助于确保党内监督制度的生命力。

聚焦问题,抓住要害和关键。《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要害和关键。过去的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着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条例》针对这些实践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努力构建出了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保障有力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要求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党内监督要从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的组成人员抓起,要求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在加强党内监督中为全党做出表率,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决推进党内监督的坚强决心。

抓“常”与“长”。《条例》体现了党内监督要抓经常、抓长远的鲜明取向。《条例》从防止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一现实问题出发,强化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还体现出,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把党内监督贯彻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求党员干部牢牢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从接受权力的那一刻起就要学会并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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