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治德治两手抓,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道德是良法善治的重要来源。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无论是美德伦理还是责任伦理,都是通向人类进步和幸福的文明路径。法律不可能解决和矫正所有的社会问题,道德不仅影响立法和守法,对于非正式解决纠纷也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规范体系,虽然其调整对象、调节方式、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其共同作用于人这一主体,共同指向正义、公正和幸福等价值目标。权利的背后是道德,道德为权利实现和秩序形成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法律也为道德追求提供了实现路径。法律与道德既是实现社会价值的两个层面,也是化解社会冲突的两股交织力量。在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与道德冲突中作出合理的兼顾与平衡,是法的精神的重要体现。法律精神并不排斥道德精神,没有道德精神的融入,法律价值往往难以充分发挥整合社会价值观作用。法律对于社会行为的调整,无法脱离道德对内心的作用。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既要防止道德泛化,又要消除道德虚无主义,既要坚持法律信仰,又不相信法律万能,通过法律与道德的相得益彰走出一条德法并重的国家治理之路。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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