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尚方宝剑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2)

明代尚方宝剑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2)

摘要:尚方宝剑原指中国古代由“尚方”宫署铸造,专供皇帝御用的宝剑。在古典戏剧、小说以及民间神话中,人们经常会看到用文学艺术手法反映钦差大臣手执代表皇帝权威的尚方宝剑,怒斥祸国殃民、陷害忠良的奸臣贼子罪恶,先斩后奏、动人心弦的感人情节。

真正把尚方剑运用到巡视、军政的是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整肃吏治极严,成为历史上少见的严惩贪腐、重典治吏的皇帝。明代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双轨监察制度。在中央既有掌管全国监察大政的机构都察院,又设六科给事中,对国家的要害部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进行对口监督,还设巡按监察御史,分门别类地对全国的军政、教育、河工、盐政、仓库、屯田、档案、茶马、皇城进行专项巡察。在地方,既有总督、巡抚作为都察院的外差坐镇安抚一方,又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一省的司法监察,还按省级行政区划分派十三道巡按御史对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广东、贵州进行分省巡视督察。巡按御史,又名巡方御史,俗称八府巡按。额定北直隶2人、南直隶3人,宣大、辽东、甘肃各1人,十三省各1人。

《明史·职官志》说:“惟巡按代天子狩,最雄要”,出巡前“必引御前,请旨点差”。巡按到地方权力很大,完全是代表中央和皇帝行使监察权力的,可以即时处理、先斩后奏。“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这就是说皇帝赋予七品巡按钦差大臣特权,具有“举贤劾贪、复审狱案、核查档案、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检查学校、剪除豪强”多项职权,对地方官员和一切行政事务均有权过问和监督。按明制,大事奏裁,是指巡按对五品以上的违法乱纪的高官显宦、皇亲国戚可以提出弹劾处置意见,报请皇帝裁决;小事立断,则是指对五品以下贪赃枉法的官员就可以直接处理,事后报告备案。这对整治明代官场风气,整肃贪污犯罪威慑作用很大。有时贵为天子的皇帝如果不遵守制度随意胡来也对巡按御史有所顾忌。《明史·周观政传》记述过这样一件事:洪武年间,铁面御史周观政值班巡视奉天门,有宦官要带女乐进入,周观政认为皇上理朝听政时间不能娱乐,便阻止。宦官说:“皇上有命”。观政还是不听,宦官十分恼怒进宫告状。不一会,出来传话说“御史且休,女乐已罢不用”。观政坚持必奉诏命。过一会,明太祖亲自出宫说:“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又如正德十二年(1517年)八月,明武宗微服出德胜门,想去宣府游玩。在沙河被闻讯赶来的内阁大学士梁储追上,苦劝不听。但到居庸关,巡关御史张钦持尚方宝剑横关阻拦,拒不放行。七品御史挡住圣驾,武宗无奈,只得回銮。二十天后,得知张钦巡视白羊口,不在关上,才又悄悄出关。当然,这些仅是个案。但是到明代中后期嘉靖、万历年间,主昏政腐,矿监税使四处借开矿之名,行盘剥百姓之实,有不少坚持原则,坚守规制,犯颜敢谏的御史,遭廷杖、下诏狱,被拷掠,付出被暴君打残,甚至丢掉性命的代价。

明代尚方宝剑的使用频率比宋代高,规制也比宋元完善。明代的“尚方剑”,象征至高无上的皇权,持剑者必是皇帝最倚重信任的心腹大臣或巡按御史,具有先斩后奏、生杀予夺的超常规权力。刘基曾讲:“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奸赃。”可见,持有尚方宝剑的人有先斩后奏、临机处置的特权。

明代赐尚方剑必须经过一项重大的仪式叫“代行授钺礼”,届时皇帝戎服盛装,端坐奉天殿。大将军由西入殿,叩头四拜。承制官宣旨,“以节钺授大将军”。特别是到明后期,大将代皇帝出征,必须带有“剑(尚方宝剑)、敕(特许敕令)和印(兵符)”三件宝器,才能构成督师代表皇权的象征。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