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尚君: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

周尚君: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的重要意义

“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道德”,即“尊道而贵德”,意指人们遵循事物内在规律(道)而得(德)之,也就是基于对“道”的深刻领会和自我修悟有得于己。“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道德和法律都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以公共利益为指针,道德以尊崇圣贤为理想;法律讲求底线正义,道德追求高尚人格。法律虽不等同于道德良知,但能培育和激发出人们的道德良知。实践证明,法律和道德都从各自角度规范人类行为、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以规范性、可预期性和他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教化性、劝导性、自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心灵。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治建设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面总结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坚持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全面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急迫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任务是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须坚持良法奠基

法治是由一套价值观念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和执行程序体系共同构成的,它本身就蕴含着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以良法奠基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良法是能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的法,是能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是能实现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促进社会诚信的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统领下的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7个部分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个层次,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加快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坚决维护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经济的内核就是契约精神。必须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全社会的契约精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方面的立法,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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