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尚君: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2)

周尚君: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2)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须确保司法约束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法律的正义价值在司法中的直接体现就是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生命和永恒主题,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和安全网,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要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辩证统一。如果脱离了事实,或者所根据的事实是一个虚假的“事实”,那么即使适用法律准确,也仍然难于避免错案。反之,如果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则也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就难以保证法律的准确适用。要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司法使法律规定的各项平等权利得到实现。要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案例指导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厚植法治的道德根基必须强化责任机制

道德实施主要是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靠舆论的督促规制,靠内心信念约束;法律实施同样需要人们自觉遵守,但具有道德所不具有的强制实施力量:国家强制力。要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独特功能,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2013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常回家看看”条款,设定家庭成员“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义务,设定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义务,就是针对社会道德现象所作出的典型的法治回应,是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的生动体现。“人无信不立”。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存在某种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相伴随。要强化全民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要建立健全道德与法律合理衔接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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