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来:领导干部上讲台应有长效制度安排(2)

周少来:领导干部上讲台应有长效制度安排(2)

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安排中应注意的问题

领导干部上讲台,着眼于国家全面现代化的战略发展,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就应有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保障。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意见,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问题。

政策规定应分门别类并明确规范。“领导干部上讲台”的政策制定,应针对以上三类在职在任的、从官转行从学的、退休离职三类不同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政策指导和程序规范。因为三类领导干部的职位级别、权力大小、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掌握资源的多少等,都有所不同,应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加以明确指导和规范。只有更为明确的指导规范,才能有效减少政治化形式化,促进更多的中低层“直接政策操办者”走向讲台,推动更多的辞职官员、退休官员更加顺畅地实现“政学转换”。

应明确严禁“变相行贿”和“利益输送”。各级官员都掌握一定的决策权力和利益资源,特别是中高级领导中的“一把手”。同时,官员还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促进政学融合和政学转换,就带有一定的政策风险和制度漏洞,就可能给政学之间的权力合谋留有机会和空间。如在任的司局长到高校讲学,动辄几万元的讲课费,就有变相行贿的嫌疑。又如教育系统高管在任或离职后,到高校讲学或任职,就可能给高校带来巨额的教育经费投入,就有期权腐败的嫌疑。这就必须有更加明确和法治化的制度规定严加防范。

政策规定应推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的常态监督。“领导干部上讲台”,推动了更加频繁和互动的“政学交流和转换”,也带来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分类指导的政策规定,应推动各类领导干部上讲台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并同时加大公共舆论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力度。如常态化的“教课”,是否应有一定的“报酬支付”?支付多少?退休返聘的“领导教授”,报酬如何计算才能合理?学校的教育经费投资和建设项目如何公开?应加大民主化的社会监督,保证“政学交流”规范在法治化的轨道中。

“领导干部上讲台”,应着眼于战略性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推动“政学之间”的深度交流和贯通,这就需要运用民主化的制度机制,法治化的监督力量,有效保障其常态化、长效化地规范实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理论室主任、博导)

【参考文献】

①《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2015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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