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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安:依法治国的中国道路与实践(5)

依法治国的实践道路

在立法实践中,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奏响科学民主强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正是一条条建议,一次次审议,才有了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

这是一次次生动的民主实践。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共收到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根据公众的立法意见,《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大修”,对不同排量乘用车的税额进行调整。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87%左右的车主名义税负不增加。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坚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

早在1954年制定宪法时,全国就有1.5亿多人参加了这部国家根本大法草案的讨论,提出了110多万条修改和补充的建议。因此,我们说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肩负着反映民意的重任。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共有10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进入新世纪后,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公布,收到群众来信多达几千封;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收到各方面意见19万余条,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代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了法律对人民财产保障的里程碑式的法律颁布,因此《物权法》的颁布也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呼应和欢呼;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各类意见7.1万多条;2009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人们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万余条意见。这些都说明人们对很多法律都是极为关注的。而人民大会堂里的每一项表决,都凝聚着亿万群众的意愿与智慧。体现着立法者对民意的珍视、对民主的尊重,更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见证。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承诺,成就了法律草案公开由“常见”走向“常态”的跨步。

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改革开放同行,折射了时代变幻风云,深深扎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又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对时代变革的回应和引导。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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