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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安:依法治国的中国道路与实践(10)

第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过去有媒体报道,一些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出现在执法队伍当中,在参与某一执法案件中造成了特别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严格施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允许授予执法资格。在这一方面,有的政府部门做得非常好。比如北京市公安系统的警察都是有执法资格的,但同时,还招聘了一部分文职工作人员做后勤和文案工作,从而把有限的警力全部投入到一线的执法岗位上。工商行政执法也是这样。他们招聘了一些辅助执法人员,而辅助执法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行使执法权的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的国家公务人员。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问题。什么案件、怎么移送、移送的标准、移送的程序等,都要建立衔接机制。

第四,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执法人员既要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也要文明执法,对被执法人也要尊重。

第五,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化予以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信息平台的信息要及时更替。现在,有个别政府的信息平台数据是不更替的,这样做是有问题的。政府所做的一切都要接受老百姓的检验和监督。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制度建设:

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大部分的政治行为都应该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政治活动应实现程序化;国家权力应受到法律制约。

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要达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权力的取得要合法化;权力要受到权利的制约。

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权利要受到平等的保障,义务法律化合理化;权利和义务要相统一。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按规则生活是人类社会最起码的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意义是平等的人们按照良好的规则去生活,即人人生活在以自由为中心的规则下,没有人可以例外。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内核,人的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最低要求。因此,法治就构成社会主义的底线,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虽然在中国,全面的法治还并非现实,但是,法治在中国取得正当性的意义却不能低估,它决定了中国社会未来的走向与中国人的命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有的内涵,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体现。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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