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2)

如何认识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2)

摘要: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党章修改之后紧接着相应地修改宪法,以使宪法原则和规则与党章所规定党和国家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主张等保持一致,并使之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如何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第一,在全面认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一体化。党内法规从其效力范围而言分为两类,一类是仅仅适用于党内的法规,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一类主要用以调整党委与立法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而不仅仅适用于党内。例如,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的党内法规,规范的是党中央、地方党委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与司法机关的关系,确保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应当看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党内法规,都与国家法律关联。就第一种党内法规,它们规范的是执政党的组织、干部、党员的行为,也就是规范党的执政行为,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确保党的执政行为和执政活动符合人民利益、满足人民期待。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党内法规调整党政关系,需要国家立法跟进党内法规,回应党内法规的要求。

第二,宪法修改与党章修改相协调。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党章修改之后紧接着相应地修改宪法,以使宪法原则和规则与党章所规定党和国家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主张等保持一致,并使之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2004年以来我国宪法还没有修改过,严重滞后于党章,不符合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要求,因此,中央政治局提出今年要启动修宪的党内程序和法律程序。

第三,推进法律和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常态化,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通过立法,及时把党的主张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或党内法规的修改及时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要及时修改法律,消除由于某些法律条文相对于党内法规和政策的滞后性而造成的冲突,使之保持协调一致,形成治国理政的合力;要定期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工作,重点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协调、不适应和不衔接的问题;通过法律或党内法规的解释使二者在语义上和意义上达到高度一致、互相兼容,即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特别是要从良法善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

第四,扩大党政“共同立法”,党规国法“互联互通”,这是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在国家治理、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领导和监督作用,鉴于很多党务同时也是政务,很多党规采取了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互联互通的局面。迄今为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数量众多的文件,内容涉及机构建设与管理、党政人员管理、反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发展、卫生发展、水利发展、发展改革、司法改革等诸多方面。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又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等。

第五,建立和完善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协调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在具体实践中,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互动互补、协调推进。这就要在体制机制上在法治工作部门与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之间建立统筹协调机构,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从中央层面到地方省级党委都要沟通体制机制,使党委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法治工作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治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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