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

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

摘要:目前,有关单位正在研究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立法修法规划》,法制办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后,法制办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学习、讨论。一致认为,《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是继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之后,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路径的再诠释。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这些要求进一步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导向、评价标准和重点任务,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和政策指引,也为我们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需要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法律法规也只有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内核,才能体现鲜明的价值取向,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形式上入法,而且效果上入脑入心。为此,法制办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在制定国务院立法计划时,及时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项目列入,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例如,连续多年将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凝聚社会共识,目前已将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在具体立法工作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贯穿全过程。法乃公器,公则生威。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坚持将法律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众参与。三是在制定具体条文时,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例如,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的创作、摄制;在《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这些规定,力求以法律的刚性,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支撑。

目前,有关单位正在研究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立法修法规划》,法制办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也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立法工作的引领作用,又要注重发挥法律法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作用。同时,要结合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推动法律法规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钱 锋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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