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稳中求进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坚持稳中求进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摘要: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在空间广度上要匹配。法治要如影随形,紧跟小康社会建设、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的步伐,建设改革治党走到哪里,哪里就应当有法治足迹、法治功能的体现,努力做到“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

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要体现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

稳中求进,稳与进是辩证统一的,稳是前提,进是目的。把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贯彻于全面依法治国领域,重点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破与立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平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协调推进“破与立”和“破与稳”,统筹推进“立与进”和“稳与进”,应当根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加以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应当保持改革与法治的平衡和张力,努力追求法治基础上的“稳”,积极推动法治轨道上的“进”,在法治框架下实现“稳与进”的统一、改革与法治的统一。

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贯穿稳中求进基本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把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穿于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在时间速度上要协调。既重视发挥法治主动积极的引领促进作用,也重视发挥法治被动从属的保障确认作用。四者在推进的时间、改革的速度、落实的进程、先后的时序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避免某些法治举措过于超前的单兵突进,防止个别法制改革明显滞后的掉队落伍。

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在空间广度上要匹配。法治要如影随形,紧跟小康社会建设、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的步伐,建设改革治党走到哪里,哪里就应当有法治足迹、法治功能的体现,努力做到“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

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度力度上要统筹。全面小康当然包括“法治小康”,依法治国同时又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应当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应当统筹推进,实现党纪与国法无缝衔接。从稳中求进的法治视角来看,用法治思维统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体现稳、贯彻稳、落实稳、保证稳;用法治方式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才能在法治引领下更好地稳中促进、稳中求进、稳中推进、稳中前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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