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腐败之战怎么打(2)

基层反腐败之战怎么打(2)

摘要:腐败现象不论古今中外都存在,判断反腐败成果的好坏,既要看查处腐败的人员和腐败数量,也要从根源上去消解腐败现象。在反腐败斗争中,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反腐败活动的积极性。

未来我国基层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方向

第一,树立正确的反腐败观念。腐败与国家权力运行、人性密切相关,无法有效根治,只能通过制度建设尽量加以规避。腐败还与中国社会转型有关。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在未来的制度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逐渐把过去存在的腐败问题加以遏制,反腐败工作常年不松懈。

第二,反腐败重在顶层设计。我国传统的反腐败都依靠纪委和监察部门,与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关联度不大。党中央已经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反映出党、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三个机构的有机合作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反腐败斗争的职责回归,能够更好地与司法机关进行协调衔接。这是反腐败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上的重大创举,是中国反腐败活动的深化,也是中国反腐败活动逐渐趋于成熟化的标志。

第三,继续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降低腐败概率,减少腐败“进口”数量。腐败最大的源头在于政府掌握公共资源,进行多层级多批次的行政审批,产生寻租空间。未来就需要逐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改变政府的运行方式,通过简政放权等举措,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并继续扩大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方式,让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公共服务,缩小腐败的空间。

第四,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活动,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腐败不是生存在真空中,而是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因此,知情者举报和说出真相就显得非常重要,可提高反腐败的准确率,降低反腐败信息收集成本。通过政府决策、运行与监督活动的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逐渐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从腐败“出口”上减量。腐败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权钱交易,所以从财产公开制度建设着手,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在党政官员内部实行了财产申报制度,这是第一步,接下来第二步是对全社会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考虑到中国转型期特殊的国情,可以在对全社会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前,搞一些慈善捐赠活动,把不合法收入或灰色收入的部分,通过慈善捐赠方式得以化解。在此基础上,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从根本上消解腐败。

总之,腐败现象不论古今中外都存在,判断反腐败成果的好坏,既要看查处腐败的人员和腐败数量,也要从根源上去消解腐败现象。在反腐败斗争中,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反腐败活动的积极性。继续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鼓励官员捐赠财产,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加快构建反腐败新体系建设,增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

【参考文献】

①徐家良:《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根治措施》,《人民论坛》,2016年7月20日。

②马怀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人民网,2017年1月9日。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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