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2)

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2)

——专访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

记者: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张军:《意见》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七项: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普法是执法单位的重要工作职责。《意见》要求,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还要指出的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非只是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职责,执法单位的每一名领导同志、每一名执法工作人员都承担着各自不同也是共同的普法责任。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应清醒认识到,这是执法单位的全员责任。

二是明确普法内容。《意见》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是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解决执法普法者自身对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理解、把握,《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既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处理应当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意见》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是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实践证明,以案释法是最受群众欢迎、最易接受的普法形式之一。《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和支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是普法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要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方式手段创新。《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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