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海松:“民法总则”为中国梦奠定法律基石(2)

蒋海松:“民法总则”为中国梦奠定法律基石(2)

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然而社会普遍认为两年时间过短,各方一直呼吁对此进行修改。在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而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两年之内忘记、举不出证据或者来不及请求,造成了巨大损失。此次《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这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此外,《民法总则》扩大了监护对象范围,对“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作出规定,将监护对象的范围予以扩大,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人道关怀;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增加了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方式,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可以说,《民法总则》处处体现了时代的新特点,考虑到社会的新变化。总则需要与各分则统筹协调,许多法律也需按照总则进行修订。按照立法规划,在《民法总则》通过之后,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盛世修典,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法典。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民法典见证了大国崛起的历史时刻。我国的《民法总则》已经诞生,民法典渐行渐近。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民法总则》的颁布为彰显法律神圣、捍卫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定的基石。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东方主义’的中国误读反思研究”(15CFX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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