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探索的三次热潮(3)

党内民主探索的三次热潮(3)

摘要:党内民主生活、干部民主管理和权力制约监督这三大制度体系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还将继续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努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方面,受到俄共(布)的影响是双重的,即一方面传承领悟了列宁的宝贵思想,另一方面沿袭套用了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而在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强力运作之下,党内民主陷于窒息,其生存空间被挤压殆尽。经历了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1959年的党内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和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国共产党遭受极左路线的祸害,党内民主已荡然无存。

1978年中国开始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改革针对的就是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也即是“苏联模式”。“苏联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极权专制,这样的极权专制充斥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中国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冲破“苏联模式”的束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的民主,包含了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因此,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近40年里,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致力于党内民主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的历史上,形成了探索党内民主的第三次热潮。这一次的探索热潮,洪波涌起,气势磅礴,目前还在进行之中。

在第三次探索热潮中,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意气风发,痛定思痛、勇于作为,既全面继承了前两次探索热潮产生的伟大成果,又认真汲取了党内民主长期遭致破坏的教训,更善于对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民主的新实践进行总结,从高度评价党内民主的思想价值、创新党内民主根本原则和制度——民主集中制、建立党内民主的具体规章制度等三大方面,拓展和深化了对党内民主的认识,目前已取得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果。

第一,从思想价值层面确立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理念,高度评价和肯定了党内民主的地位作用。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从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出发,就提出发生“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根源在于党内民主的缺失。他说:“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 党内民主没有了,造成了个人迷信,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党的重大决策由一个人说了算,这才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为此,邓小平提出:“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在这里,邓小平明确地把民主分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个部分,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就把包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内的民主问题,提升到了关系社会主义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从思想价值层面确立了民主至高无上的地位。邓小平对党内民主的认识,深刻地影响着全党,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作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宣示,视党内民主为全党的“生命”,这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价值认识的最高水平。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阐释的是一个质朴的哲理性命题。生命,乃世间最珍贵者;民主,乃共产党之生命也。共产党作为民主型的政党,当然如同需要生命那样需要党内民主。反过来说,如果共产党不需要党内民主了,这就等于釜底抽薪,抽掉了党的命根。所以,党内民主对于党而言,诚如生命一样尊贵,须臾不可或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经过刻骨铭心的反思之后得出的真理。它掷地有声,直达苍穹,共产党决不允许颠覆党内民主的悲剧再次发生,应该像维护人的生命那样珍重和维护党内民主,让党内民主的生命之树长青。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包含着更为深广的政治思想意蕴。政党,是在国家的范围内活动的,它离不开国家,也离不开国家制度。说党需要民主,意味着首先国家需要民主。要是国家没有了人民民主或社会民主,也就不可能有党内民主。“文革”中的中国,就是既没有人民民主,也没有党内民主。正因为这样,邓小平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当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后,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们尊重党内民主的生命,同样地,我们尊重人民民主的生命。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凸显了党内民主的极其重要性,也张扬了对于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如前所述,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说,共产党是先进组织,党内民主应该优于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发展的水平应该高于人民民主的水平。再从中国的国情看,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更具有领先和推动的作用。如果党内民主滞后了、削弱了,人民民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制约。由此可知,党内民主的生命和人民民主的生命同呼吸、共命运,党内民主的生命强壮了,人民民主的生命才会强壮;党内民主发展了,就能使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人民民主更好地发展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民主在人民民主发展的进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维系着党的命运和国家命运之“命脉所在”。

第二,从根本原则和制度的层面创新了民主集中制,为党内民主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在根本的原则和制度之上。自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制度以来,民主集中制业已构成党内民主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列宁在有生之年对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的论述尚未完全展开和充分完成。同时,在列宁之后的几十年党的建设实践中,对怎样理解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要继续推进党内民主发展,就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创新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民主建立在真正科学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为此,中国共产党创新了民主集中制。

一是确定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制度。列宁规定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也是一种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程序,但在整个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中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具有怎样的重要性,并未进行阐述。对此,邓小平明确作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 的重要论断。首先,邓小平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大系统中,民主集中制作为最根本的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超然的状态,而在于它是与其他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并且作为一条主线深深地贯穿于所有的制度之中。其次,邓小平认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 一旦丢掉了民主集中制,就会带来整体性的破坏。邓小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最根本制度,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性质意义作出的开拓性的阐释,极大地提升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是明确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包含两个制度,即民主制和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传入中国后,毛泽东持相同的观点。当然,列宁和毛泽东也都认识到,随着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民主集中制要更多地转向民主制,但他们来不及完成这样的转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认为,在秘密斗争和革命战争年代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这是正确的,但当党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特别是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就要尽快完成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调整。为此,他重新解释了什么是民主集中制。1979年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这个解释,形成了对民主集中制的完整的“20字”科学定义。这个定义已不再像以往列宁和毛泽东那样,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两种制度,而是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过程的“相结合”。由此,中国共产党不再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由两种制度构成,从而完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转型,即由两个制度转型为一个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制度。在这样一个制度下,“民主”和“集中”两大过程密切“相结合”,循环往复、不断发展。

三是明确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民主集中制既包含着民主、又包含着集中,那么何者为重呢?怎样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呢?过去,往往把集中视为重点,强调集中的重要性,造成了集中压倒民主,实际上只剩下集中、而没有民主。这成了长期以来的难点。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 ,解开了这个饱受困扰难题。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因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过程,显然讲的是民主;那么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过程呢,表面上是集中在起着作用,其实,这个集中正是以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形成的“集中”,去“指导”即约束和规范少数人的不正常的“民主行为”,不允许少数人任意去推翻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这从根本上说,体现的是对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的尊重,究其实质还是体现了民主。所以,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 因此,我们绝对不能把集中理解为是和民主相抵触的,集中恰恰是为了实现民主。因此,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这两个方面,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发展民主,更好地推动民主。

第三,从具体规章制度层面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形成了运用党内民主依规治党的完整制度体系。

无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列宁,在探索党内民主的过程中都已经认识到了通过建立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实施的重要性,并初步谋划和建立了最基本的一些制度。但总体而言,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远未完成。改革开放以来,从党内民主遭致破坏的严重教训中,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发展党内民主。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十四大报告继续指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更加注重党的制度建设问题,运用党内民主依规治党、制度治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相继推出了党内民主的25项制度,建立了党内民主的三大制度体系。

一是关于党内民主生活方面的制度,主要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公开和依法决策制度、党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制度、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市和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度、市和县党代表实行任期制。

二是关于干部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主要有:民主推荐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差额考察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关于权力制约监督方面的制度,主要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巡视制度、谈话诫勉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质询制、问责制、罢免或撤换制。

党内民主生活、干部民主管理和权力制约监督这三大制度体系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还将继续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努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知往鉴今,以启未来。170年来党内民主探索的三次热潮展示了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也一定要发展。党内民主发展了,共产党必将无往而不胜,成为引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4期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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