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传光:大力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蒋传光:大力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也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文化是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其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以及在此理念支配下相应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在法治理论研究中,一切对法治内涵的揭示,对法治社会表征和遵循原则的描述与总结,法治运行机制的建构和实践活动,如法治的价值目标追求,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法治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法治的实现状态等,都属于法治文化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引、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干、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前提和目标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前提。首先,在立法层面体现为良法之治,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要满足正义需求,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效率需求,也要满足公平需求,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秩序需求,也要满足人们的自由需求。其次,在政体的组织机构层面体现为有效的权力制约模式,要有与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政体组织机构,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再次,社会治理要遵循理性规则之治,要把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现代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互动与整合,孕育了自生自发的理性秩序规则。最后,公民的人权和各种法定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以人民利益为重,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建设的归宿。首先,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确立法治意识和理念,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公民规则意识,即在对法律信仰、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包括权利正当行使的意识、权利的节制意识、自觉守法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等。其次,要让法治思维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它不仅是社会治理中的价值追求,还是一种治国方法、手段的选择。具体而言,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把法治思维模式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就是要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确立公民和各级政府机关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引导公民对待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寻求理性的解决手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文化的形成是一个自外而内逐步内化的过程,不仅需要时间沉淀,更需要实践。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始终强调道路选择的“中国特色”,不盲目、机械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因为从文化发展的规律来看,世界各国文化及法律文化既有共性,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密切相关的,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在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同时,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问题,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主导。面对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法治文化话语,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地分析,而不应该“依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创建的价值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要围绕这一切展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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