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传光:大力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

蒋传光:大力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

学习借鉴世界法律文化的有益成果。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就是要建设一个既能够适应中国现代发展需要,适应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能够反映时代潮流,把中国推向世界、带向未来的法治文化。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之路,应当是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世界各民族的法律文化交往,充分汲取世界先进法治文化营养,为我所用,融合创新,推进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建设。

直面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提出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着重从我国内部寻找变革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必须要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然后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实现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一方面丰富法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只有通过实践基础上的法学理论体系创新,才能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割舍文化背景,当代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将无法创建和发展。在全球化的潮流面前,不应忽视中华法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应重视对本国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在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的今天,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其组成部分来说,仍有许多具有现代意义的因素,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有许多值得汲取的精华,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这些精华,在古老文明的华夏大地上彰显法律的权威。

重视具体法治。法治社会建设可分为宏观法治和具体法治。所谓宏观法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和理想,它包括了法治社会的理念、遵循的原则,法治社会的衡量标准和条件等一系列理论体系。所谓具体法治,是宏观法治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法治的实践和法治的实现。在法治目标已确立的情况下,具体法治就显得更为重要。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整体框架下,正在形成诸多具有相互逻辑关联和制度互补功能的具体法治运行体系,明确了指导思想与遵循。我们应当积极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建设中,既要关注宏观问题,也要关注具体法治,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实在在地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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