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郑新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核心要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围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一系列新的突破和进展,经济体制更加富有活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广大人民从发展中受益更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彰显出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企改革上有三个重大创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这三项制度创新,是总结实践经验的结果,反映了我们党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上的深化,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

■我国在改革中创造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者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经济组织形式,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在这类企业的从业人员,既能拿到工资,又能分到红利,可以很快富裕起来。以华为公司为例,在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例为3:1,既调动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又使资本得到合理回报,革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利润分配中资本所得过多即“资本榨取剩余劳动价值”的痼疾,有效避免了收入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问题。也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出现这种注重劳动贡献、兼顾资本收益的分配模式,具有重大深远的突破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围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一系列新的突破和进展,经济体制更加富有活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广大人民从发展中受益更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彰显出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之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企改革上有三个重大创新。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从管资产为主转变为管资本为主,是管理理念、重点、方式上的新突破,适应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要求赋予其经营自主权,包括对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拥有法人财产权。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随时处置一些闲置、低效益的资产,或者购进一些新的资产。政府监管部门将实物形态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企业,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从而把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政府摆脱了对物质资产监管的具体事务,集中精力从价值形态上管好国有资本的配置和保值增值,有利于落实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要求,提高资本配置效率。这种改变是国有资本管理职能的强化,而不是弱化。

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建立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可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并避免内部人控制。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控股或参股,根据所占股份的多少拥有不同的投票权,可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实践证明,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是各类企业中发展最好、最有活力的一种产权组织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升华。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成为所有者,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员工通过工资和分红增加收入,有利于企业从长远发展出发增加技术研发投入。

这三项制度创新,是总结实践经验的结果,反映了我们党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上的深化,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随着各项改革逐步到位,一个全新的所有制结构和高效率的国有经济实现方式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基将更加稳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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