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选人用人新标准新要求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把关责任。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党一直以来的干部组织原则,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关键是真正管起来,管起来不仅要求在标准条件、选拔程序上严格和规范,更要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用人失察实行追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择、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党组织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伙、封官许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打招呼递条子等种种恶习和不正之风,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用干部应以坚持事业为上,要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干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及时提拔起来。党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继续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近几年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台了多项规定,将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教训总结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有力完善了党政干部管理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进”“管”“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干部使用过程中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破格”提拔、“裸官”任用、犯错干部“复出”等群众关心和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深得民心。除此之外,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在干部轮岗、培训、考核、奖惩、离任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严格选人用人责任,增强廉政意识,不断进行制度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有腐必反。除了从正面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制度建设,防微杜渐之外,更要强化有效监督,严格管束,对反面典型处理也绝不手软。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严明纪律问题上,新一届党中央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2016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中央纪委对30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可以说,持续几年的反腐风暴对广大干部起到了强大的警示作用。同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制度监督势在必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五大监督体系,即党委负责全面监督、纪检机关负责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负责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日常监督、党员实行党内民主监督。此外,还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些制度规定将进一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促使干部队伍健康发展,不辱使命,确保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
毛泽东同志曾经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为党员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必能打造出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作风硬、敢担当的合格干部队伍。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与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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