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
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1932年10月召开的宁都会议上,决定取消红军中的党委制。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中的领导地位,肃清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重建了中央军委的集体领导。1937年5月17日,党的苏区代表会议决定在红军的“军师及独立行动之单位组织军政委员会,这是党的组织,他指导军队的全部政治和军事工作,并向党中央负责”。1941年2月7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军政委员会条例》。明确规定“在军、师、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分区等级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每级的集体领导机关”,“各级军政委员会由司令员、政委、政治部主任、参谋长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之”。可以看出,军政委员会是在特殊条件下党对军队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一次为军队党委定位
1947年2月,中央推广晋冀鲁豫军区的经验,专门发出《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要求全军各部队迅速建立党的各级委员会。同年7月,总政治部制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规定“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员会,而以党委员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这是“七大”决定恢复党委后最早对军队党委的定位,也是战争年代我军唯一以条例出现的规范党委会的文件。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至此,中断了长达15年的党委制在营以上得到恢复,同时取消了各级军政委员会和党务委员会,党委制在全军普遍恢复起来。党委制的恢复和发展,使军队党的生活走上正确发展的轨道,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两个第一部“工作条例”
1954年4月15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颁布实施。条例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队必须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政治工作必须保证提高全体军人的政治素养,使军队干部战士熟练掌握现代化的军事业务技术;政治工作在保证完成一切任务中必须贯彻党的三大作风。毛泽东审阅了这个条例,并亲笔加上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2004年4月15日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党内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使党委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标志着我军党委制建设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发展。
第一次要求“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
2014年10月30日,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要牢记,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铸牢军魂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核心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永远不能变,永远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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